使用说明

一、培训对象

(一)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干部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,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;

(二)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(含临床医学、护理、医学检验、公共卫生、流行病学调查等人员);

(三)各地社区(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心、重点场所及重点机构)疫情防控工作人员。

二、培训时间

“大培训”“大练兵”培训总周期为两个月,自2020年9月5日至10月31日24:00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培训内容分为两个模块:政策法规与防控方案培训、疫情防控知识与专业技术培训。

(一)政策法规与疫情方案培训(针对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干部、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。)

1.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;

2.自治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各项部署;

3.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流行现状及基本趋势。

(二)专业技术培训

一是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、核酸样本采集技术人员。

核酸的生物化学、基因扩增检测技术基本原理、临床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的采集、运送和保存以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防护;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流程与规范;核酸检测实验室设置要求;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;试剂盒的选择和质检、性能验证、室内质量控制与室间质量评价要点、检验结果的判断;分子诊断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。

二是针对各级流行病学调查技术人员、公共卫生专业人员。

流行病学调查、个人防护与消毒、实验室生物安全、传染病监测系统信息管理及社区和集中医学隔离点管理。

三是针对各级医疗机构护理部、医务部、发热门诊、感染病科、呼吸科等人员。

1.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及技能:病原学、流行病学知识;新冠肺炎发病机制与病理特点、临床表现、诊断标准、分型;新冠肺炎康复治疗,预防与控制。

2.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知识及技能:发热门诊与隔离病区的设置与分区,预检分诊与门急诊管理、患者安置与隔离、标准预防、呼吸道卫生与手卫生、医务人员防护与发热呼吸道症状监测、环境清洁与消毒、医疗废物管理、常态化感控总则与医疗机构感染防控。

(三)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(针对社区(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心、重点场所及重点机构)疫情防控工作人员)。
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的环境清洁消毒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;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及预防指南;个人防护、手卫生;三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(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、特定人群个人防护、口罩的佩戴方法、隔离衣与防护服基本穿脱方法)、医疗废物处置、居家办公健康宣教、物品消毒措施及方法、传染病监测系统信息管理及社区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心的管理

四、登陆

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关注公众号“新疆医教网”,点击网页培训链接参加培训,学员的用户名是自己的身份证号,如果没有请点击“注册”;密码为学员在新疆医学教育网设置的密码,如果忘记请点击“找回密码”。。

五、培训

1.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参加学习,学员需要将选择的内容模块的课件全部学习完毕

2.每个课件需观看完毕,并答完课后题后方可认为本课件学习完毕

3.学员只有参加完所选模块中所有课件方可进入“题库练习”和“结业考核”。

4.点击“题库练习”按钮进行练习(完成所选模块所有视频学习后 此功能才可开放),可以反复练习

5.点击“结业考核”按钮,进行结业考试,每次考试从题库随机抽取 50 题,答对 40 题及以上为通过,取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,答题次数不限。

6.学员可在个人中心查询成绩

客服电话:0991-8561927(周一至周五10:00-20:00)